上海市政府日前發布了《關於促進上海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規定》,明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總體目標、主攻方向和市場目標。
這(zhe)是(shi)上(shang)海(hai)市(shi)在(zai)此(ci)前(qian)已(yi)有(you)的(de)鼓(gu)勵(li)發(fa)展(zhan)新(xin)能(neng)源(yuan)汽(qi)車(che)政(zheng)策(ce)基(ji)礎(chu)上(shang),各(ge)有(you)關(guan)部(bu)門(men)經(jing)過(guo)反(fan)複(fu)討(tao)論(lun),圍(wei)繞(rao)推(tui)進(jin)新(xin)能(neng)源(yuan)汽(qi)車(che)產(chan)業(ye)發(fa)展(zhan)創(chuang)新(xin)和(he)產(chan)業(ye)化(hua),製(zhi)定(ding)的(de)較(jiao)係(xi)統(tong)的(de)全(quan)麵(mian)扶(fu)持(chi)新(xin)能(neng)源(yuan)汽(qi)車(che)產(chan)業(ye)發(fa)展(zhan)的(de)政(zheng)策(ce)規(gui)定(ding),加(jia)大(da)了(le)新(xin)能(neng)源(yuan)汽(qi)車(che)采(cai)購(gou)、示範、應用範圍。未來3年內上海市將積極鼓勵和支持公交、出租、公務、環衛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的單位采購4000至5000輛各類新能源汽車。
根據該規定,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以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為主攻方向,以“電池、電機、電控”關鍵零部件為突破口,同步支持燃料電池汽車等新能源汽車降低成本、提高性能,加快搶占技術製高點和市場增長點,形成國內領先、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自主產業體係和產業集群。
為此,上海市將采取7項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車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安排資金支持產學研聯合攻關;鼓勵和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申報863計劃、973計劃等支持計劃;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的整車集成開發、關鍵零部件的技術突破和產業化;對新能源汽車的改擴建、引進技術和裝備、企業境外收購等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或無償資助;給予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支持;給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對國企的新能源汽車研發投入視同實現利潤。
上海市將采取4項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車的應用推廣: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政府采購力度;二是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三是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加氫站等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四是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貼息支持。
上海市將采取3項措施支持產業基地和檢測服務:在嘉定等區縣加快建設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產業基地;加強新能源汽車檢測試驗等方麵的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地方和國家標準。
上海市還將采取3項政策支持金融和人才集聚:引導和支持設立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新能源汽車的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引入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域的國內外優秀領軍人才和技術團隊,支持高校和科研機構建設新能源汽車的研究基地和創新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