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 07: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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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佛山市南海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向社會公眾征求《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辦法》,南海區將設立南海區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專項扶持資金,所需資金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編報年度預算向區財政申請。
能鏈注意到,該《辦法》中扶持內容主要分為加氫站建設扶持、加氫站運營扶持、氫能源車輛補貼。《辦法》提出,享受補貼的企業,須承諾在南海區連續經營5年以上,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加氫銷售價格標準給予符合補貼條件的氫能源車輛優惠。以下是三種扶持介紹:
加氫站建設扶持
加氫站建設的區級補貼資金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隻享受一次區級扶持補貼政策,但可按上級的相關政策享受上級補貼。
(一)加氫站建設按以下標準給予區級補貼。

▲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
(二)加氫站日加氫能力按以下標準界定。

▲加氫站日加氫能力界定標準
(三)2019年12月31日前動工,承諾並實現在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並正式投入運營的加氫站,可按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補貼標準執行。
(四)加氫站經南海區加氫站專家組評審通過、完成規劃報建手續、簽訂涉氫設備采購合同並動工後,可以按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申請30%的預撥補貼。
加氫站運營扶持
(一)yiniandutiaokongjiageweimubiao,gulijiaqingzhanyunyingqiyexunzhaoxingjiabigengyoudeqingqilaiyuan,cujinfuwunenglidetisheng,anyixiabiaozhungeiyujiaqingzhanyunyingqiyejiaqingbutie:

▲加氫站運營企業加氫補貼標準
(二)鼓勵加氫站商業化運營,在本辦法適用期內給予加氫站財政貢獻獎勵,2018-2022年度獎勵金額為其加氫業務增值稅區級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
氫能源車輛運行補貼標準
對符合本辦法的氫燃料電池車輛(本辦法指的氫能源車輛是指整車、動力係統總成或電堆為南海區注冊企業生產的氫燃料電池車輛,包括氫燃料電池汽車、軌道交通車輛、觀光車、叉車等)給予運行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另行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