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 12:03:27
7433
據燃料電池茶館消息:8月29日,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網站公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明確提到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達到行駛裏程要求且兩年(含)內車輛牌照未轉出深圳市的燃料電池汽車給與地方財政補貼。
車輛購置補貼
對dui於yu在zai深shen圳zhen市shi依yi法fa注zhu冊ce登deng記ji的de新xin能neng源yuan汽qi車che,由you新xin能neng源yuan汽qi車che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在zai銷xiao售shou新xin能neng源yuan汽qi車che產chan品pin時shi按an照zhao扣kou減jian補bu貼tie後hou的de價jia格ge與yu購gou車che方fang進jin行xing結jie算suan。市shi發fa展zhan改gai革ge委wei、新能源汽車補貼審核試點區有關部門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
對車輛的要求
1. 納入推薦車型目錄
享受財政補貼的車輛應是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2. 達到行駛裏程要求
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裏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要求運營裏程達到2萬公裏。
3. 限定在深圳使用
獲得我市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兩年(含)內車輛牌照不得轉出深圳市(以車輛注冊登記時間為準)。
在補貼標準上,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購置補貼標準分為三個階段,而且在新能源乘用車、純電動客車、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補貼逐步退坡的情況下,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依舊維持不變。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如下:
第一階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燃料電池車輛
第二階段: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燃料電池車輛
補貼標準不變,同第一階段;
第三階段: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燃料電池車輛
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照搭載燃料電池係統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貨車采取定額補貼,具體如下:
在產品技術要求上,主要對燃料電池汽車有如下技術要求:
(一)燃料電池係統的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於30%,比值介於0.3(含)-0.4的車型按0.8倍補貼,比值介於0.4(含)-0.5的車型按0.9倍補貼,比值在0.5(含)以上的車型按1倍補貼。
(二)乘用車燃料電池係統的額定功率不小於10kW,商用車燃料電池係統的額定功率不小於30kW。
(三)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駛裏程不低於300公裏。
(四)燃料電池汽車所采用的燃料電池應滿足《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標準號GB/T 33978-2017)標準中的儲存溫度要求。
至此,進入到2018年以來,深圳成為繼武漢、北京、蘇州、上海、西安、海南、河南、廣東以及重慶之後,又一個明確燃料電池汽車地補政策的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