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 18: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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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海市科委印發《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方案明確補助範圍和補助標準。燃料電池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係統達到額定功率不低於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50%,或不小於60kW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
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滬府辦規〔2018〕7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規劃》有(you)關(guan)示(shi)範(fan)應(ying)用(yong)規(gui)劃(hua),符(fu)合(he)本(ben)市(shi)燃(ran)料(liao)電(dian)池(chi)汽(qi)車(che)示(shi)範(fan)運(yun)行(xing)有(you)關(guan)技(ji)術(shu)標(biao)準(zhun),並(bing)在(zai)本(ben)市(shi)確(que)定(ding)的(de)燃(ran)料(liao)電(dian)池(chi)汽(qi)車(che)商(shang)業(ye)運(yun)營(ying)示(shi)範(fan)區(qu)內(nei)運(yun)行(xing)的(de)燃(ran)料(liao)電(dian)池(chi)汽(qi)車(che),製(zhi)定(ding)《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本方案所稱燃料電池汽車是指符合《實施辦法》要求的燃料電池汽車。
一、補助範圍
1、車輛應是生產企業通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信部令第39號)燃料電池汽車生產審核後生產的車輛。
2、車輛已獲得中央財政補助。
3、車輛的燃料電池係統啟動溫度不高於-10℃,測試符合《GB/T 33979-2017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發電係統低溫特性測試方法》。
4、車輛必需有燃料電池係統氫耗及運行監測,監測數據應接入本市確定的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平台。
5、車輛前2萬公裏行駛裏程氫耗量(kg)≥20000(公裏)/續駛裏程(公裏)×儲氫量(kg)。
計算方法:按汽車產品公告值。
續駛裏程:乘用車采用工況法,商用車采用等速法。
儲氫量(kg)= 公稱工作壓力下對應氫氣密度(g/L)×水容積(L)×氫瓶數量(個)/1000,其中公稱工作壓力下對應氫氣密度:35MPa對應氫氣密度24.0g/L;70Mpa 對應40.2g/L。
6、車輛運行單位與符合安全生產監管、公安等法規要求的加氫站有供氫協議。
7、車輛需具備加氫站提供的加氫量記錄。
二、補助標準
1、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2、燃料電池係統達到額定功率不低於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50%,或不小於60kW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3、燃料電池汽車本市財政補助申領渠道、有效期及其餘事項按《實施辦法》執行。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