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 23:36:57
5181
昨日,由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及佛山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根據《辦法》,佛山對純電動公交車按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以下簡稱“國家補貼”)的50%確定地方購車補貼。
根據《辦法》,新能源公交車補貼產品為2017~2020年在佛山依法初次注冊登記的純電動公交車和氫能公交車。而配套設施方麵,一是2016~2020年在佛山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建成、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的公交充電設施。二是2016~2020年在佛山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建成、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的加氫站。
在具體補貼金額上,佛山對純電動公交車按國家補貼的50%確定地方購車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購車補貼總和,以下簡稱“地方補貼”)。而對氫能公交車按照國家補貼的100%確定地方補貼。財政對車輛購置補貼總額(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如補貼總額高於車輛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的60%,扣除上級補貼後計算佛山市地方補貼。
公交充電設施方麵,佛山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直流充電樁15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30元/千瓦。此外,佛山市對加氫站按照日加氫能力確定補貼標準,對日加氫能力為350(含)到5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氫站,地方補貼300萬元,對日加氫能力達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地方補貼500萬元。此外,對日加氫能力不低於200公斤的撬裝式加氫站,地方補貼150萬元。各級財政補貼資金累計不得超過加氫站標準造價的50%。
補貼車輛運營裏程:須達到2萬公裏
《辦法》還規定,申請補貼的新能源公交車必須符合條件:車輛必須納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其(qi)次(ci),車(che)輛(liang)在(zai)佛(fo)山(shan)市(shi)初(chu)次(ci)注(zhu)冊(ce)登(deng)記(ji)且(qie)未(wei)過(guo)戶(hu)到(dao)佛(fo)山(shan)市(shi)以(yi)外(wai)地(di)區(qu),申(shen)報(bao)地(di)為(wei)車(che)輛(liang)運(yun)營(ying)單(dan)位(wei)注(zhu)冊(ce)地(di),享(xiang)受(shou)佛(fo)山(shan)市(shi)購(gou)車(che)補(bu)貼(tie)的(de)車(che)輛(liang)原(yuan)則(ze)上(shang)兩(liang)年(nian)內(nei)不(bu)得(de)遷(qian)出(chu)佛(fo)山(shan)(以車輛注冊登記為準)。
補貼車輛須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累計運營裏程須達到2萬公裏。此外,車輛銷售價格(國家補貼+地方補貼+消費者支付金額)不高於同時期同一產品全國平均銷售價格的30%。
而申請補貼的加氫站須在佛山行政區域範圍內合法建設,且承諾在佛山連續運營五年以上。